法律问题

晶台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东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之间约定股份回购、业绩承诺、优先认购权、共同售股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或类似对赌安排的情形,需关注该等安排是否已彻底终止、是否存在恢复条款、纠纷或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09-0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台股份
审核编号
100037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47页至第4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7年3月5日,贺玲丽与发行人、吴保珍、龚文、湛治军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与股份回购、优先认购权等条款,主要包括如发行人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IPO核准批复,则贺玲丽有权要求吴保珍、龚文、湛治军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份。2017年11月20日,金粟宝秦、金粟昭汉、金茂创投、悦丰金创、金锦联城与发行人签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后续增资优先认购权、原股东股份转让限制、业绩承诺与股份回售、共同售股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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