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台股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房产、土地、在建工程及设备存在抵押、质押或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事项,需关注资产权属清晰性、权利限制及担保登记合规。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09-0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台股份
审核编号
100037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08页、第112页;法律意见书第21页至第2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苏州晶台以一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94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苏州晶台将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分别抵押至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及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抵押权尚未办理登记。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除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为自身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及部分自有设备、应收账款为自身借款、融资租赁设置抵押或质押担保外,其他财产不存在使用权或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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