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惠云钛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美国万邦等主体间接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美国万邦章程和董事会安排构成实际控制认定的重要依据。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08-2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美国万邦持有发行人7,916.5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26.39%,为钟镇光、汪锦秀夫妇控制的企业。美国万邦董事为钟镇光、汪锦秀、陈豪杰、孙惠琼、余瑞华;美国万邦章程规定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为2人,过半数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有效且有约束力,董事有管理公司财产及委任海外事务代理人的权力。香港廖国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董事声明书显示,陈豪杰、余瑞华按钟镇光、汪锦秀夫妇指示在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议中行事;钟镇光、汪锦秀夫妇控制美国万邦董事局。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钟镇光、汪锦秀夫妇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56.43%的表决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