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叶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使用劳务派遣及外包用工,需关注派遣岗位、派遣比例、派遣单位资质及与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0-08-1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季节性缺工和用工流动性,对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注塑操作工、装配操作工、车间清洁等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用工103人,低于用工总量10%。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金额分别为506.97万元、494.43万元、635.27万元。发行人披露劳务派遣方主要为宁海聚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并列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公司与上述劳务派遣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东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