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阳科技: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及郑锡云因境外设立ROVE未及时办理外汇登记受到外汇行政处罚,并已办理补登记。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8-0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欧阳建平和郑锡云共同持股的ROVE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于2009年,注销于2017年8月,欧阳建平持股60%、郑锡云持股40%。ROVE将其全资子公司CORAL转让予CIS,相关交易被披露为天阳有限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内外进行股权融资的一揽子交易。依据当时适用的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欧阳建平及郑锡云在境外设立ROVE时应办理外汇登记,但当时二人未能办理。201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向欧阳建平、郑锡云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二人违反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规定,并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分别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