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春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金瑞集团存在三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已判决在执行案件,剩余债务仍在执行过程中。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0-08-0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金瑞集团存在三宗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诉讼:其一,2015年4月金瑞集团以6,500万元取得杨清军持有的相关资产收益权,因杨清军未履行回购义务,金瑞集团于2015年9月起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滁民二初字第00137号《民事调解书》;其二,2015年4月金瑞集团以4,500万元受让杨清洪持有的相关资产收益权,因未履行回购义务,金瑞集团于2015年9月起诉,法院出具(2015)滁民二初字第00136号《民事调解书》;其三,2015年4月金瑞集团以4,055万元取得永邦投资相关资产收益权,因永邦投资未履行回购义务,金瑞集团于2015年9月起诉,法院出具(2015)滁民二初字第00135号《民事调解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债务人或保证人累计向金瑞集团偿还3,900.97万元,剩余债务仍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