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欧陆通: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的资质、比例、同工同酬及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0-07-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欧陆通
审核编号
100031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85页至第1-1-8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深圳欧陆通和赣州欧陆通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与深圳欧陆通、赣州欧陆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单位均披露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单位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均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用工岗位为临时性工作岗位,派遣用工数量未超过发行人用工总量的10%,发行人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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