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回盛生物:武汉统盛历史股权转让款支付后由实际控制人借回的合理性、债权债务清理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权属争议。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07-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回盛生物
审核编号
100003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1页至第1-1-4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9年3月,张卫元、段绍钧、王家圣、操继跃等合作成立武汉统盛。2013年3月,段绍钧将其持有的武汉统盛20.34%股权转让给张卫元;王家圣将其持有的武汉统盛2.90%、0.75%、0.45%股权分别转让给张卫元、刘洁、甘欢。张卫元、余姣娥夫妇就段绍钧股权转让款开具借据,约定将款项借回并分十年还清、按年5%付息;张卫元与王家圣亦口头约定将相关股权转让款借回使用。张卫元通过其亲属收款再转回的方式取得借款。披露称,截至招股说明书披露时,张卫元、余姣娥夫妇已向段绍钧、王家圣全额偿还债务及相应利息,段绍钧、王家圣已履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相关方已签署声明、承诺并办理公证,确认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张卫元所持武汉统盛股权不存在委托、信托等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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