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南大环境:发行人业务资质取得、持续合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07-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公司简称
南大环境
审核编号
100026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9页;第150页;第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环境服务领域资质较为齐全,拥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等多项与现有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书,主要业务受到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多部委监管。最近三年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中结果均为良好,未曾受到监管部门处罚。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资质门槛取消后,2019年公司建设项目环评业务规模和效益仍在增长,但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可能对该类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招股书同时披露,除环境研究与规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不需要资质的业务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业务开展所需全部资质,报告期内均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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