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宏立:发行人前身设立及增资过程中存在出资方式、资产过户及出资不实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0-07-2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大宏立有限2004年设立时,甘德宏以代大宏立有限支付前期土地款形成的债权出资,不符合当时《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其用于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未实际变更登记至大宏立有限名下;甘德宏、张文秀用于出资的车辆未及时办理变更过户手续。2009年增资时,甘德宏以大宏立有限采购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350万元对大宏立有限增资,法律意见书认定该事项不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属于出资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