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宏立: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合同签订方与实际货款支付方不一致的第三方回款情形,并曾发生员工个人账户代收货款后转回公司的情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财务内控、票据转贷及第三方回款 · 2020-07-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大宏立
审核编号
100029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65页至第1-1-26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剔除已核实客户约定或委托关联方付款后涉及总金额分别为3,894.34万元、1,228.26万元和364.41万元,占各期含税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56%、2.49%和0.61%。其中,因票据背书不连续、客户未出具委托付款确认书、工商档案未能查询到关联关系、未能通过走访函证核实关联关系等原因,部分客户付款方关联关系未取得确凿证据,按非关联方付款统计;发行人为满足客户付款便利和回款及时性,曾由员工个人账户代收货款并转回公司,2017年、2018年金额分别为305.54万元、0.12万元,占各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1%、0.00024%,2019年已无此情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