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锋尚文化: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合同存在合同相对方应履行而未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标程序的程序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招投标、政府采购及业务获取合规 · 2020-07-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锋尚文化
审核编号
10000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9页至第1-1-90页;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791.41万元、206.90万元和0.00万元,占同期收入比例分别为8.68%、0.36%和0.00%;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但未履行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77.48万元、82.76万元和92.45万元,占同期收入比例分别为0.86%、0.14%和0.10%。发行人披露,部分合同存在合同相对方应履行而未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标程序的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存在一定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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