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锋尚文化: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分包照明设计工作。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07-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锋尚文化
审核编号
100003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9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分包照明设计工作,涉及合同金额共计218.00万元。其中,与北京市洛西特灯光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合计158.00万元分包合同已履行完毕;与北京三色石环境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计60.00万元分包合同已终止,对应照明设计项目亦已终止。客户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相关工程不存在重大隐患或风险,不会追究公司的工程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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