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必迈体育:发行人历史上搭建VIE架构及拆除过程中,部分境内居民自然人股东未按37号文办理境外投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构成外汇管理违规;同时需关注VIE控制协议终止、境外主体注销及实际权益回归境内持股的法律效果。
深交所IPO · 主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6-27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4年综合考量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渠道及退出路径等因素拟定境外上市计划并逐步搭建VIE架构。VIE架构存续期间,张志勇通过其配偶郝炜100%控股的Lucky Starry始终为开曼嘉惠盟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并为开曼嘉惠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2年10月31日,必迈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拆除VIE架构并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及控制协议终止协议;相关控制协议确认不再履行,签约主体不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亦不得追究任一方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控制协议生效期间未实际提供服务及支付费用,未出现导致必迈有限利润转移的情形,独家购买权未实际行使,股权质押协议未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开曼嘉惠盟、香港嘉惠盟及相关BVI主体已陆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