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佑生物:发行人与现有股东曾签署包含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随同出售权、拖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的协议,并约定申报IPO后的终止及恢复机制。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2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佑生物
审核编号
10044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4页至第1-1-85页;第3-3-1-1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5年1月及2025年10月,温氏投资及凌敏锐与安佑生物、安佑生物实际控制人、安佑中国、浙江同能、太仓博纳、太仓高昱、太仓晟洪、太仓兴胜、邦万顾问、时富控股、安佳控股签订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温氏投资、凌敏锐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随同出售权、拖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2026年3月,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上述特殊股东权利自安佑生物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并约定撤回IPO申请、申请失效或被否决、其他上市前权利被恢复等情形下的权利恢复条款。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