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晶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优先清算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售回权、反稀释保护、清算、最优惠权、反悔权、平等权利、信息知情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需关注其是否已彻底终止且不存在现行有效对赌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19年4月10日,杨国江、上海半导体、南京瑞联和南京江澄签署《共同投资协议》,其中存在优先清算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2021年12月19日,发行人、杨国江及当时全体44名股东签署《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其中存在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售回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保护、清算和最优惠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2024年10月10日,财通创新与傅传企管、长晶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杨国江签署相关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其中存在反悔权、平等权利、信息知情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反悔权义务承担方为傅传企管及杨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