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晶科技:发行人子公司长晶浦联与外部投资方存在正在履行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及股权回购、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重大合同合法性及履约风险。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10月,长晶浦联、长晶科技与南京浦口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江苏长晶浦联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江苏长晶浦联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投资方出资3亿元占长晶浦联30%股权,不参与实际运营,交割后暂放弃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投资方资金全部到位后4年内,长晶科技可按原投资总额100%免息回购股权,5至9年未回购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单利,9年未回购投资方恢复全部股东权利并享有优先购买权等特殊权利。股东协议还约定投资方退出前现有股东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股权,长晶科技回购前投资方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得处置股权;在投资款被挪用、股东会超过12个月无法召开时,投资方享有强制清算权;投资方资金到位9年未被回购的,享有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清偿权等特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