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皇冠新材: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皇冠有限设立时,同乐发展公司分别代麦惠权、麦惠霞持有皇冠有限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各10万元,实缴出资资金来源于麦惠权、麦惠霞控制的永昌公司;2002年7月,同乐发展公司将其代持股权分别转让给麦惠权、麦惠霞,股权代持关系全部解除。同乐发展公司、同乐社区居委会和东升镇政府出具确认函并经访谈确认,代持系为支持乡镇经济发展及便于皇冠有限对外经营,解除系响应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相关股权代持及解除过程不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投入,不存在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