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皇冠新材:2006年债转股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且债转股完成后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公司法》规定。
深交所IPO · 主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6-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06年6月,皇冠有限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1,000万元,股东麦惠权、麦惠霞以债转股形式分别增资400万元。皇冠有限当时履行了审计、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增资完成后,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20%,低于当时《公司法(2005修订)》规定的30%要求。
法律问题
深交所IPO · 主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6-08 · 已问询
2006年6月,皇冠有限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1,000万元,股东麦惠权、麦惠霞以债转股形式分别增资400万元。皇冠有限当时履行了审计、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增资完成后,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20%,低于当时《公司法(2005修订)》规定的30%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