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欧诺科技: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厂房为租赁取得,且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两项主要经营性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深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5-2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浙江欧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欧诺科技
审核编号
10043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页至第1-1-32页;第1-1-173页至第1-1-174页;第1-1-390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海润路的厂房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该厂房系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与出租方已签署长期租赁合同,但若租赁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租用,将可能导致搬迁、设备拆装、物流运输、停产调试、订单交付延迟、客户流失等经营风险。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在两项主要经营性租赁房屋,未办理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厂房出租人森盟包装为实际控制人欧阳锡聪持股49%的企业,但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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