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润新能源: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历史资金归集和关联借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新能源资产未置入发行人体内,需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5-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华润电力,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华润电力是中国华润下属发电业务单元,华润新能源是华润电力及其控制企业中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风力、太阳能发电站的唯一平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已在《组织章程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经董事会、股东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