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五星新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与外部投资者签署过含回购权、最惠条款等投资者特殊权利的股东协议,需关注特殊权利清理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规则。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4-1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3年8月,中建材新材料基金、杭州创合、厦门创合、河南尚颀、嘉兴上汽与公司、云南五星、昌瑞石墨、赵俊一、合泽汇智、合佳赛特、恒高伟业、恒昌腾达签署《股东协议》,约定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价值保证及反稀释权利、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及检查权、最惠条款等投资者特殊权利。2024年5月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清理;2025年9月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2024年5月补充协议解除并自始无效,并修订回购权触发时点;2026年2月签署补充协议三,再次对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进行清理。补充协议三约定,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价值保证及反稀释权利、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及检查权自审计机构就公司申报上市事项出具正式签章审计报告之日前一日起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回购权条款及最惠条款自同一时点自动终止,但在未能完成合格发行上市、中止或放弃上市计划、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被否决或未获审核通过/核准/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未完成发行等情形下恢复,公司合格发行上市后前述权利当然、永久失效。各方确认公司不成为相关对赌性条款当事人,亦不为赵俊一及现有股东义务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