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佳饰家集团:发行人通过持股平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需关注实施程序、基本内容、离职退伙转让机制、锁定安排及上市后行权安排的合规性。

深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3-31 · 中止

公司名称
江苏佳饰家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佳饰家集团
审核编号
100423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1至第1-1-99页;第3-3-1-25至第3-3-1-2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通过常州润融、常州润盈及常州润佳实施了2次股权激励,用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积极性。常州润佳合伙协议及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服务期、财产份额锁定、锁定期内退伙和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事务执行等安排;招股说明书披露,除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外,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者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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