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康瑞新材:发行人历次外部投资中存在回购权、限售、优先受让及共同出售、反稀释、优先清算、投资人董事等特殊股东权利及对赌安排,并已进行清理,但部分以实际控制方为义务人的回购权存在附条件恢复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3-31 · 中止

公司名称
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康瑞新材
审核编号
100402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1页至第1-1-60页、第3-3-1-1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张文基于2020年9月与康瑞有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如发行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A股上市,张文基有权要求转让或减资退出。2021年7月和2023年9月机构投资者入股时,各方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回购权、限售、股权转让约定、新投资者进入限制、优先清算权、投资人董事等特殊权利。发行人披露,除回购权条款外,相关特殊权利已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回购权相关权利义务限于实际控制方与投资方之间,不涉及公司,并约定自公司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之日起终止失效,若上市申请被否决或撤回则效力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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