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通利: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与关联方共用系统和商标及人员兼职等财务内控不规范和独立性瑕疵。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2-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通利
审核编号
100391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63页至第1-1-264页;第3-3-1-18页;第3-3-1-20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另有深圳汇博在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前形成的对肖力拆借资金余额,2023年10月已偿还。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与关联方相互使用人力及OA办公系统、使用同一商标、与关联方之间人员兼职等情形。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但已整改,相关情形不构成财务内控重大缺陷,不构成影响本次发行的障碍。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