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福恩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需核查代持形成、解除及是否存在现时权属纠纷。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1-1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为满足公司设立时最低股东人数要求,王恩伟邀请韩友先、朱大海、陆加土、王伟成代其持有福恩有限股权,该等名义股东出资款实际来源于王恩伟,名义股东未实际出资。2002年7月,陆加土将其名义持有的100万元出资额转回王恩伟;2011年8月,韩友先、朱大海、王伟成将其名义持有的合计300万元出资额转回王恩伟,均未支付对价。相关各方确认代持及解除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