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龙股份:2023年12月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相关交易文件、承诺函中存在利润分配、资产负债率约束、回购协商、章程修改同意权、董事推荐权、知情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及清理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1-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建信投资、中原前海、宝武绿碳、国资公司、龙高股份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控股股东国晟集团向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特殊权利包括未能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实现成功IPO时的利润分配安排,资产负债率管控及整改义务,因土地和矿权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时的补偿,未按期取得南泥湖钼矿1,65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或未实现合格上市时的股权收购协商安排,股东大会特别同意机制、董事及观察员推荐、知情权等。发行人披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和资金监管协议相关条款不附恢复条件终止;国晟集团承诺函终止协议中部分条款在IPO未完成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