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耀坤液压: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两次股权代持及解除安排,需要核查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12-08 · 提交注册

公司名称
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耀坤液压
审核编号
10030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页至第1-1-48页;第3-3-1-69页至第3-3-1-7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文件披露,2003年12月谢耀坤将其所持液压有限部分出资分别转让给丁青平、陈峰、陈建兴、陈仁苟、谢文兆、胡建春,但为便于管理和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未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形成第一次股权代持。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该次代持通过股权转让、增资及实际出资承担等方式解除。2013年11月,因各股东对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理解不准确,液压有限实施减资;因工商登记层面显名股东只能由谢耀坤、谢文庆、谢文广办理减资,丁青平等5名工商登记股东持股比例被动提高,相关提高部分口头约定由其代谢耀坤持有,形成第二次股权代持。该次代持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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