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双欣环保: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等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报告期末已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占用的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11-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双欣化工曾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由控股股东资金结算部根据控股股东及各成员单位资金总体计划对资金需求进行协调。发行人作为控股股东下属拟上市主体,不参与控股股东资金上划下拨管理安排,亦无需将收款资金、票据上划至控股股东,但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在资金短缺时,曾存在与发行人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招股书列示了对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浦瑞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资金拆出及归还情况。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