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国铀业:罗辛铀业存在纳米比亚政府低持股高表决权及保护性权利安排,发行人需说明其对罗辛铀业的控制基础及相关议案无法通过表决的风险。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10-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中国铀业持有罗辛铀业68.62%的股权,并持有罗辛铀业股东大会35.57%表决权;纳米比亚政府持有罗辛铀业3.42%的股权,并持有50.07%表决权。罗辛铀业章程约定,纳米比亚政府有权委派一名董事,且如董事认为董事会决议与纳米比亚国家利益不符,可将该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披露其向罗辛铀业派出5名董事,占董事会总数二分之一,矿长由中国铀业方委派董事担任,能够对罗辛铀业日常生产经营形成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