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国铀业: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截至签署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与仲裁;此前天山铀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已二审终审。
深交所IPO · 主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5-10-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截至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与仲裁。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天山铀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已于2025年5月22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2025)新40民终57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天山铀业赔偿损失1,409,100元的判项,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