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明珠:发行人存在关联方商业承兑汇票保理、向实际控制人转让恒大及融创相关应收款项权益、恒大地产股份质押及工抵房安排,需关注交易公允性、利益输送、关联方资金安排及独立性影响。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9-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9年,公司将从相关经销商收取的合计21,88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等额转让给关联方叶盛商业保理,并约定票据到期后由相关经销商直接与叶盛商业保理结算并支付利息费用,公司不承担保理费用。2021年10月31日,公司与叶德林签署四份《债权转让协议》,将对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合计58,723.17万元应收账款权益等额作价、有条件转让给叶德林;2021年11月10日,恒大地产与叶德林签署四份《股份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2,432万股股份出质给叶德林,并于2021年11月12日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2022年9月7日,公司与叶德林签署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融创地产下属单位合计8,396.58万元应收账款权益等额作价、有条件转让给叶德林;天房融创与公司、叶德林、债务人签订《商品房抵房合同》,约定以合计总价8,396.58万元工抵房置换叶德林从公司受让的前述债权标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相关工抵房尚未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