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明珠: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实际控制人、其儿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经销商付款、代公司收付款项事项,需关注资金占用、利益输送及内控规范性。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9-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向叶德林、李要、叶永锋、叶永键、佛山市叶明珠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拆入资金,主要用于营运资金周转;截至2022年9月30日,拆入资金已全部偿还。2019年4月,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中陶联盟拆出资金25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因中陶联盟经营不善暂无法收回。2019年、202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儿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分别向公司经销商支付款项34,269.00万元、5,128.69万元,主要系实际控制人报告期以前年度以个人银行账户向经销商收取的工程业务回款保证金,并于公司收到相关客户回款后退还。2019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儿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代公司收取款项2,089.94万元、代公司支付款项2,214.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