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正扬科技:实际控制人存在未经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即赴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投资并受到罚款的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5-07-1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顾一新、田虹存在未依中国台湾地区规定取得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即赴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投资而被罚款的情形:田虹因投资正扬科技补正申报事项被罚款新台币120万元;顾一新、田虹因投资东莞正昇事项被合计罚款新台币10万元并已缴纳;田虹因投资东莞正益、东莞正欣、东莞正旺、东莞正势等企业再转投正扬科技事项被罚款新台币5万元。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除设立若干员工持股平台的补正申报事项尚待核准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在中国大陆投资事项均已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