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悍高集团:外部投资机构增资补充协议中曾存在股权回购、反稀释、随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需核查其清理情况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5-1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顺德智谷、顺德智造、二鸣投资、兔宝宝、青岛华真、尚壹投资等相关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涉及股权回购、反稀释、随售权等特殊权利安排。发行人披露其仅作为增资主体签署协议,并非股权回购条款的责任方,不承担回购义务;特殊权利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未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2023年2月,发行人与相关投资机构签署《终止协议书》,确认增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自始无效;兔宝宝另与控股股东悍高管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IPO撤回、退回或被否决等情形下由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