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亚电缆:发行人设立及历史增资过程中存在验资资料缺失、借用第三方账户缴付出资等出资程序瑕疵。
深交所IPO · 主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5-02-1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1999年7月设立时注册资本368万元,清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书未后附银行存款凭据,因时间久远相关资料已遗失;2019年9月,陈家锦、陈志辉、陈强、陈伟杰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银行账户缴纳合计368万元,并计入资本公积,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2001年3月增资650万元、2002年3月增资100万元时,股东曾借用清远新亚电缆厂银行账户缴纳出资款,相关款项经确认系股东自有资金,清远新亚电缆厂未出资且不享有发行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