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亚电缆:发行人2001年收购清远新亚电缆厂部分资产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存在集体企业资产处置程序瑕疵。
深交所IPO · 主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5-02-1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01年5月,发行人收购清远新亚电缆厂部分办公用品、绿化地、机器设备、存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交易价格168万元,支付方式为承接清远新亚电缆厂向工商银行借款142万元并支付现金26万元。该等资产转移完成,清远新亚电缆厂原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安置由华生集团负责,发行人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