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货航:发行人发起人协议存在股份转让和追加投资限制等特殊约定,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宇驰持有部分发行人股份并存在质押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11-0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国货航
审核编号
100305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页至第1-1-32页、第1-1-55页至第1-1-56页、第1-1-73页至第1-1-76页、第3-3-1-10页至第3-3-1-1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全体股东于2022年6月22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就股份转让和追加投资限制等作出特别约定,包括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公司及国泰货运在特定限售期及向竞争者转让股份等事项上受中国航空资本事先书面同意限制,并对后续增资或收购导致持股比例达到30%或与中航集团持股比例差距等于或小于5%的情形设置中国航空资本事先书面同意要求。天津宇驰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5,383.83万股发行人股份质押予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占总股本0.50%,用于天津宇驰向持股人员筹集部分实缴出资款项,贷款期限2021年11月19日至2028年11月18日;除该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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