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货航:注册稿阶段,发行人通过独家经营安排解决与国航股份及其控股航空公司客机货运业务重合;山航股份已纳入国航股份控制后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但披露称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由中航集团承诺限期解决;香港快递收购已完成。
深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11-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注册稿签署日,发行人已与国航股份、北京航空、大连航空、内蒙古航空、深圳航空、昆明航空分别签署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协议书,独家经营国航股份及其控股范围内航空公司客机货运业务。澳门航空独立经营客机腹舱货运业务,业务规模较小且与发行人不存在航线重叠,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3月20日国航股份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并直接及间接持有山航股份股份,山航股份独立经营航空货运、物流货运相关业务,自国航股份取得控制权之日起构成与国货航间的同业竞争;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山航股份航空物流相关收入占发行人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41%、0.81%、1.56%、1.97%,披露称业务规模较小,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香港快递曾与民航快递货代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截至注册稿签署日,民航快递已完成对香港快递的股权收购;北京货运已不再从事航空物流相关业务,尚在办理员工安置等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