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货航:注册稿阶段,发行人核心商标继续来自国航股份普通许可,披露进一步说明许可持续性、依赖程度、许可费定价及资产完整性影响。
深交所IPO · 主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4-11-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拥有7项有效注册商标。国货航与国航股份于2022年12月1日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国航股份授予国货航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使用13项中国大陆、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中国台湾地区注册商标的非排他、不可转让普通许可。授权商标或其组合与国货航日常经营相关,具有较高品牌关联性,属于核心商标。协议有效期3年,届满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连续续约多次,每次三年;国航股份于2023年3月6日出具书面承诺,在中航集团作为国货航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前提下按相同原则续签,并尽可能依法合理持续拥有注册商标。商标许可费为每年987.92万元含税,定价基于国航股份过去五年商标及品牌维护成本并按历史收入贡献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