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欧菲斯:发行人由九名自然人共同实际控制,控制权稳定性依赖《共同控制协议》及相关一致行动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9-0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王立金、王长福、叶贯强、吴亮亮、曾刚、刘志荣、吴骏寅、安平、戴开岳通过新欧菲斯实际控制一号中心、二号中心,一号中心、二号中心合计控制发行人89.2285%的股份。上述九人分别于2018年11月10日与2020年12月31日签署《共同控制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需要行使股东/董事权利前充分沟通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一致且新欧菲斯出现公司僵局,则按新欧菲斯持股比例最高股东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招股说明书同时将共同控制结构稳定性列为风险因素,提示如共同控制协议违约、到期后不续签,或锁定期届满后股东退出、减持、发行证券或重组等,可能导致共同控制结构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