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欧菲斯:发行人由九名自然人共同实际控制,控制权稳定性依赖《共同控制协议》及相关一致行动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9-07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欧菲斯
审核编号
10034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页、第1-1-57页至第1-1-60页、第1-1-66页;第3-3-1-19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王立金、王长福、叶贯强、吴亮亮、曾刚、刘志荣、吴骏寅、安平、戴开岳通过新欧菲斯实际控制一号中心、二号中心,一号中心、二号中心合计控制发行人89.2285%的股份。上述九人分别于2018年11月10日与2020年12月31日签署《共同控制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需要行使股东/董事权利前充分沟通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一致且新欧菲斯出现公司僵局,则按新欧菲斯持股比例最高股东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招股说明书同时将共同控制结构稳定性列为风险因素,提示如共同控制协议违约、到期后不续签,或锁定期届满后股东退出、减持、发行证券或重组等,可能导致共同控制结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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