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欧菲斯: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占用以及第三方回款、员工个人账户代收代付、现金交易等内控不规范事项,并已整改。

深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9-07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欧菲斯
审核编号
10034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21页至第1-1-422页、第1-1-445页至第1-1-446页;第3-3-1-27页至第3-3-1-30页、第3-3-1-34页至第3-3-1-3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内控不规范情况,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第三方回款、员工个人账户代收货款和代付采购款、现金交易。关联方资金拆借主要包括:南京子公司因购置公务车由实际控制人吴亮亮垫付19.00万元并于2020年9月23日归还;长春子公司向王长福出借282.65万元装修资金,王长福于2021年6月4日提前归还本金及利息合计295.01万元;2022年6月发行人因经办人员对代扣代缴义务理解有误,代一号中心自然人合伙人缴纳整体变更涉及个人所得税75.31万元,一号中心于2022年6月归还全部款项。公司还披露存在第三方回款、员工个人账户代收货款/代付采购款、现金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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