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朝微电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设立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及职工股东股权代持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7-0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1997年设立时由电子工业局与538名职工股东共同设立,因股东人数超过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由8名自然人代表职工股东持股;2003年为提高工商登记效率,将职工股东股权改登记在未办理企业、社团登记且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兴业基金会名下;2007年改由工会等主体持股;自设立至2018年12月存在职工股东股权代持情况。2007年6月后至2017年10月退出的80人所签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提及2007年6月增资部分股权,朱伟已向其中71人无偿转让增资部分股权,并将其余9人对应67,274股于2023年5月托管至辽宁股权托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