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佑生物: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实际控制人被动形成资金占用情形,并曾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27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佑生物
审核编号
10034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8页至第1-1-379页;第1-1-466页至第1-1-467页;第3-3-1-3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8月,苏州穗满德与林氏生物签订原料购销合同并支付382.72万元预付款,后因原料价格上涨,林氏生物不能按期交付鱼粉且因资金紧张不能及时归还预付款,双方约定林氏生物按4.2%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实际控制人苏美俐与林氏生物实际控制人林豪杰系朋友关系,为筹措股权代持回购资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同能于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和2022年6月向林氏生物全资子公司林氏实业合计借款175万元,约定利率8%。浙江同能借款资金来源无法准确与公司支付给林氏生物的原料预付款区分,出于谨慎性原则,形成实际控制人被动占用公司资金。报告期内还存在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和佑向浙银租赁5,000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因江苏和佑剥离后债权人解除担保手续内部审批流程较长而延续至2021年1月解除。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