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水环保:2021年1月1日前供热业务存在授权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及超出特许经营约定区域供热的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6-2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供热业务实际供热主体一直为阳光热力,但原供热领域《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经营主体为新水环保,存在供热领域授权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随着阿克苏地区供热需求面积增加,阳光热力供热地域存在超原《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情况。
法律问题
深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6-26 · 终止(撤回)
招股说明书披露,供热业务实际供热主体一直为阳光热力,但原供热领域《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经营主体为新水环保,存在供热领域授权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随着阿克苏地区供热需求面积增加,阳光热力供热地域存在超原《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