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春城热力: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自有房产、使用土地、第三方泵站所在土地房屋及租赁房产存在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4-06-2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自有房产、租赁房产的权属或手续尚未完善。供热设施按行业惯例放置于用热人等第三方提供的建筑物内,部分供热泵站所在土地和房屋存在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属子公司西兴能源及春城生物质拥有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5处,总面积12,836.97平方米;西兴能源占有使用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双丰东路1688号四环工业区、面积29,910平方米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地块已被纳入收储范围;春城生物质占有使用位于米沙子镇米沙子村、面积27,162平方米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公司租赁房产中第8、9、10、11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主要用于办公、员工临时休息宿舍和物资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