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春城热力: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部分商标由控股股东春城投资持有并授权使用,存在许可协议不能有效执行、终止、无法续期或控股关系变化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商标的风险。

深交所IPO · 主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4-06-2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春城热力
审核编号
100303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0页、第1-1-148页至第1-1-149页、第1-1-329页至第1-1-330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使用的部分商标由控股股东春城投资持有并授权许可使用。公司与春城投资于2018年12月31日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境内非排他使用春城投资持有的6项“CR”注册商标,在香港排他使用春城投资持有的9项“CR”香港注册商标,均为无偿使用,但维持许可商标有效性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许可期限直至许可商标有效期届满或协议约定终止使用日。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许可商标为春城投资的主要标识,由春城投资统一管理,公司及春城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时使用该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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