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春城热力:控股股东春城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存在部分供热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一定重合,相关业务因权属瑕疵或持续经营能力等原因暂未注入发行人,并通过托管及承诺安排处理。

深交所IPO · 主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4-06-2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春城热力
审核编号
100303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31页至第1-1-347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春城投资已将与供热业务及相关建设、维护及设计服务有关的主要业务资产注入春城热力;除因权属瑕疵等问题暂时无法纳入春城热力的少部分供热业务资产外,春城投资及其其他子公司不存在供热业务。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春城投资及其子公司存在开展供热业务的情况,主要包括13家“三供一业”运营主体、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热物业有限公司。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春城投资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中有8家实际从事供热业务,该等企业供热业务均已托管给发行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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