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鸿新材:发行人与机构股东历史对赌协议、回购条款及新三板挂牌期间特殊投资条款未披露违规问题。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1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12月28日发行人与国信创投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并由发行人、国信创投、王汝江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增资价格调整、反稀释、优先受让权、随售权、股权回购、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等特殊权利。2022年12月26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二),确认原对赌条款及特殊权利安排终止且自始无效,回购、补偿义务未实际主张或履行。2023年10月19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三),终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等条款并调整相关安排。2023年6月,嘉兴峰泉、启智一号、地纬华宸、中泰创投、德厚盈、启智二号等六家机构与王汝江签署回购条款;2023年10月和11月相关方又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发行人递交IPO申请材料时相关回购条款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于2017年3月完成向国信创投的定向发行,但未披露与国信创投签订的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内容,相关特殊投资条款不符合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监管要求,属于未披露信息及违反规定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