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鸿新材:报告期内存在非金融机构资金拆借及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6-1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非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的情况。2021年6月和7月,安丘市安鑫企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因短期资金需求向公司借款900万元,形成公司拆出资金,该资金及利息已于2022年4月27日归还,此后公司未再发生拆出资金情形。2023年上半年,公司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山东鹏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滕州市鑫诚磨料有限公司、山东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潍坊盛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拆入资金,拆入金额分别为5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和800万元。招股说明书还披露,2020年度公司存在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情况,金额300万元,交易对象为非关联方;除该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的情况。